婴儿属于特殊群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更要注重健康问题,婴幼儿配方食品种类繁多,也是每个家庭都会为孩子选择的产品,因此要特别重视安全问题,《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让该类食品更加趋于标准化,那么此次标准修订有哪些重要内容呢?
1.术语和定义
新标准中删除了对“婴儿”的月龄定义,直接于“范围”中体现适用人群;并对“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定义和分类,对定义进行了修改,从“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或液态产品”调整为“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产品形式没有固化,可以有其他更多地可能性。如下图所示:国外某品牌的块状奶粉。
2.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修改为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3.果糖和蔗糖
明确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
4.维生素
因胆碱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故新国标将“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并提高了上下限。为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维生素D也提高了营养素的上下限要求,“烟酸(烟酰胺)”指标提高了下限要求。
5.矿物质
考虑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新国标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同时钠、钾、铜、碘、硒的下限值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检测方法也做了调整。为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铜、碘、硒”调整幅度较大。
6.可选择成分
“可选择成分”中对“牛磺酸”新设置了下限值,增加了上限值;同时对DHA和ARA指标进行了调整,从“脂肪酸占比”调整为“每100kJ的含量”,增加DHA的下限值,检测方法也同步进行了变更。
7.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
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的规定。
以上七点就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修订后的一些变化,本次标准修订内容变化较大,有需要做出调整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商品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给消费者营造出健康、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