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

自今年4月份以来,国内相关部门就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来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但是仍然有些地方还是没有能够达到相关食品政策的标准,为此,农业农村部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有关事宜进行通知,部分内容如下所示。

一、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

(一)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严格审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报我部公布。

(二)开展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部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逐县开展复核,主要复核生猪屠宰企业资质情况、环保设施设备情况、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工艺匹配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实施情况等,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并向全国通报。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要求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生猪、出租出借场地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要严格按照我部公告要求,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自非洲猪瘟事件发生之后,国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不过随着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以及具体的活动实施,有效打击了非洲猪瘟的蔓延增长。而这次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能够更好的提高肉品品质的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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